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以前年度的折旧不需要调整。
二、理由:
1、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例如,坏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余价值、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收入确认,等等),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做出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企业会计准则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九条规定: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的具体处理例:
ABC公司有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 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净残值为4000元,自20×4年1月1日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8年1月,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做出修正,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2000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法允许按变更后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ABC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如下:
1.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
2.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估计使用寿命提取折旧。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 000元,已提折旧4年,共计4000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4 000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如下表:
固定资产84 000减:累计折旧40 000=固定资产净值44 000
改变估计使用寿命后,20×8年1月1日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21 000元[(44000-2000)÷(6一4)]。20×8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计算确定的年折旧费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21000
贷:累计折旧 21000
3.附注说明。
本公司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 000元,原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新技术的发展,该设备已不能按原预计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本公司于20×8年初变更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以反映该设备的真实耐用寿命和净残值。此估计变更影响本年度净利润减少数为8250元[(21 000一10 000)×(1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