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怎么认定,参战老兵退休待遇及优抚政策

2020-05-23 综合 308阅读
《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通知》(优安函〔2006〕236号)转发并关事宜明确: 、高度重视精组织宣传报道基层典型经验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重要手段各要高度重视采取效措施指定专负责抓搜集、整理、报送等环节工作及基层典型经验计划提供给相关媒体充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些经验推广运用 二、利用载体加宣传各要充利用《社报》宣传阵加强与《社报》社管理编辑部联系积极报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典型经验或该编辑部提供新闻线索要利用《社报》贯彻落实第十二全民政议精神专栏组织系列关于习议精神体贯彻落实议精神做及关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理论探索、工作实践创新经验等内容稿件扩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社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报送要完善信息报送、使用、奖励、通报制度各总结经验要涵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态、改革创新等各面报送稿件必须符合全面、及、客观、准确、规范要求稿件单位名义报送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四、表彰先进推工作各采用稿件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数具体标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民政》、《社报》采用均记10;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记20;办、办采用记30;民政部领导批示另加10务院、央军委领导批示另加20 省厅终各宣传稿件报送采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作评价各工作依据于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作绩单位省厅给予定精神物质奖励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通知 (民办函[200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贯彻落实第十七届央纪委第三全精神根据《民政部200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李举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议重要讲要求决定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专项执监察现关事项通知: 、检查目 民政系统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进步促进防军队建设依保障优抚安置象基本权益具十重要意义实现民本、民解困、民服务民政工作核理念重要手段今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实现优抚安置工作新跨越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通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展专项执监察认真总结经验及发现问题完善落实措施断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进步加强规范优抚安置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处切实保障维护优抚安置象合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专项执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行政领导负责优抚安置、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优抚安置员待遇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关优抚安置员待遇政策否落实位违规及侵犯其合权益行 (二)优抚安置员各项待遇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关优抚安置员各项待遇标准否严格、准确执行否达律规规定各项保障水平经费否及足额兑现 (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经费落实情况检查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优抚事业单位各项经费保障标准否符合实际需要并按关政策准确执行经费否及定额兑现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否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否效落实 (四)优抚安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优抚安置经费否按照家关政策财务规定管理使用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拨发放程序否符合规定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员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安排要求本省展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民政部门2008度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组织展自查并写专题自查报告报级民政部门 (三)重点抽查自查结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所辖市()民政部门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必要延级进行抽查同市()民政部门组织抽查提要求基层单位抽查比例由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低于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于6月30前别向部优抚安置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报送专项执监察报告(式两份) (四)联合检查优抚安置局、规划财务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共同组检查组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展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经费执监察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低于25%(重点检查间、范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监察贯彻党十七精神落实科发展观构建谐社深入贯彻李举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议重要讲具体行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三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专项执监察工作领导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程 (二)严密组织、注重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切实行案案制定既要利于查明情况要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优抚安置、纪检监察、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完专项执监察工作部各组织检查组都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三)边查边改、完善机制要针执监察发现问题或管理制度面存漏洞深入析发问题原并尽快采取效措施进行整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要移交司机关依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总结、推广经验专项执监察结束要及进行认真总结各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做经验要予总结推广进步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OO九三月九 民政部、财政部、劳社保障部、卫部关于印发《优抚象医疗保障办》通知 (民发〔2007〕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社保障厅(局)、卫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社保障局、卫局: 现《优抚象医疗保障办》印发给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 劳社保障部 卫部 二〇〇七七月六 优抚象医疗保障办 第条 保障优抚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抚恤优待条例》其关规定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适用于退现役残疾军、乡复员军、带病乡退伍军及享受家抚恤补助烈士遗属、公牺牲军遗属、病故军遗属、参战退役员象除至六级残疾军外本办简称其优抚象 第三条 优抚象按照属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优抚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象现医疗待遇降低;给予优抚象医疗服务优惠照顾 第四条 家至六级残疾军医疗费用予保障至六级残疾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基础享受优抚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社保障部关于印发〈至六级残疾军医疗保障办〉通知》(民发[2005]199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城镇业其优抚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政府应督促优抚象所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单位确困难各应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第六条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城镇其优抚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农村其优抚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困难由优抚象所民政部门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帮助其缴费参保 第七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参加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其优抚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象医疗补助 第八条 各应通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吸收社捐赠等种渠道筹集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至六级残疾军医疗补助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高支付限额及共付医疗费用给予适补助;所单位力支付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其优抚象给予补助 央财政优抚象数较困难区给予适补助 第九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由工作单位解决;所单位力支付工作单位由政府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解决 第十条 优抚象医疗机构医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关医疗服务费用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公优抚象优先、优惠医疗服务项目;应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优抚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优抚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保障卫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符合条件优抚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办理工作单位至六级残疾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协调关部门研究处理医疗保障工作遇具体问题;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度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取效措施确保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并同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优抚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由财政部、民政部、劳保障部、卫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劳保障部门应符合条件优抚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已参保优抚象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卫部门应符合条件优抚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优抚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支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优惠服务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 关单位、组织应实提供所需情况积极配合优抚象医疗保障工作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劳社保障、卫部门应根据本办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切实保障优抚象医疗待遇落实具双重或重身份优抚象按照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所称参战退役员指195411月1入伍并参加抵御外侵略、完祖统、捍卫家领土主权完整、保卫家安全进行武力打击或抗击敌军事行迄今已经军队退役农村城镇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员 第二十条 本办由民政部同财政部、劳社保障部、卫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自20078月1起实施 民政部关于做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工作通知 (民函〔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广复员退伍军曾经防军队建设做贡献退役继续发扬民军队光荣传统优良作风促进家改革发展维护社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涌现许自强息、拓奋进、艰苦创业、私奉献先进典型表彰先进树立榜拟于八前宣传表彰批优秀复员退伍军现关事宜通知: 、指导思想目 邓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面落实科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主义谐社、服务防军队现代化建设通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复员退伍军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实现全面建设康社作新贡献 二、评选象数量 1.评选象:服务全面建设康社各条战线涌现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 2.推荐数量:推荐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优秀复员退伍军推荐名额配表》 三、评选象资格条件 1.忠诚于党热民报效家政治、思想、行自觉与党央保持高度致 2.带执行党家各项针政策服务全面建设康社各条战线发挥表率作用、做显著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勇于创新市场经济潮自强息、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民乐于奉献社较影响、广泛赞誉 5.继续发扬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局遵纪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局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办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办进行推荐象由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政府审核同意逐级报民政部根据事迹确定拟表彰名单媒体予公示 五、宣传表彰式 通报表彰;二召表彰;三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 六、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及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指导努力评选推荐程变鼓励先进、弘扬气、激发斗志程营造评先进、先进、赶先进良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利于调积极素、利于推经济发展、利于促进社谐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选优确保优秀复员退伍军推荐 3.完善手续及报推荐象确定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审批表》(式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于20096月20前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附件:1.优秀复员退伍军推荐名额配表(略) 2.优秀复员退伍军审批表 民政部 二○○九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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