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参战老兵补助

2021-11-21 社会 1422阅读

国家对参战老兵补助,依据民政部一贯的规定、特别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目前具有民政部门抚恤、补贴、补助的只有三种参战军人(三种抚恤、补贴、补助只能够领取其中一项):

一、各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和四级以上在家供养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二、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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