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年参加抗美援越和后来的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战士退伍后,均在就业,提干方面给与了很多优抚政策,荣立各种功劳的和伤残的除规定的优抚待遇之外还享受地方的一系列照顾措施,主要是根据各地情况给与物质或现金方面的补贴。
一、各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和四级以上在家供养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二、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三、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扩展资料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04年8月1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