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是明朝什么时候割让给葡萄牙的?

2022-08-15 综合 169阅读
通过向官员贿赂后而得逞的,盘据是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强据则
是向中国强索澳门的“管理权”。在前两个阶段的近300年期间,葡萄牙人
虽然入据、盘据澳门,但中国对澳门仍行使主权。1887年中葡正式签订条
约,葡萄牙获得“澳门永驻管理权”,但主权仍然属于中国。这与清朝将
香港主权割让给英国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史载,葡萄牙人于1488年占领印度并据为殖民地后,继续向东推
进。1511年占领马来西亚马六甲,并逐渐将触角延伸到中国南部沿海。当
时葡萄牙由欧洲运来白银、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等商品,与华人交易,
其中以白银为大宗。然后从中国运回生丝、绸缎、茶叶、瓷器、麝香、甘
草、黄金、黄铜等,其中以生丝为大宗。由于利润高达20倍以上,令葡萄
牙船商趋之若鹜,但当时仍属非官方许可的走私贸易。

1517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派舰队护送特使皮瑞兹赴中国广州及北京,
要求正式通商,被明朝政府拒绝。其间葡萄牙舰队曾强行登陆九龙半岛屯
居,遭明朝守军驱逐。

1535年,葡萄牙人向明朝官吏行贿,取得在澳门停靠码头的便利。
1553年,葡人又贿赂广东海防官员,以货船遇风浪为借口,请求在澳门借
地曝晒浸水贡物,并上岸搭棚暂住。这一“暂住”就是446年。

入据成为事实后,葡萄牙人在受贿官员的姑息下,得寸进尺,逐渐用
砖瓦建筑固定房屋居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后来葡人甚至修城墙、筑
炮台,并自行设置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

初时,广东官吏曾商讨驱逐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但葡萄牙船商以贿
赂攻势,除缴纳船税外,每年馈赠地方长官500两白银,以巩固在旧称蚝境
的澳门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缴税之际,又按例馈赠500两白银给地方官
吏,适巧当时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
的年度地租。受贿官员亦宣称所收地租将上缴国库。从此贿赂变成地租,
从明代1572年一直缴到清代1849年为止。

1574年,明朝政府为了控制“澳夷”,在澳门岛上沿葡萄牙人居住社
区外围,修筑了一道城墙,中间留个关闸设官兵把守。初期城门每月只开
启两次,后改变为每5天开启一次,向葡萄牙人提供酒米食物及生活必需品。
根据史载,此举是要“让葡夷仰我儒沫”、“平时坐而困之,使不易久居”、
“倘有暴乱则可关闭关闸,扼其咽喉,断绝粮食供应”。

然而明朝政府这一隔离政策,反而让入据澳门的“葡夷”就地合法。
而如果居澳葡人内部发生争执,明朝政府也懒得介入,而让葡人社区自己
产生的法官依照自己习俗及法律审判,如果不服审判,还可上诉印度葡萄
牙高等法院。

葡萄牙人在明朝政府的管辖下,年年缴纳地租,但也逐渐划地自治,
组织议事公局,每3年举行一次选举,同时还建立了一支小型警卫队,并设
立海关,向停泊澳门的葡国及外国船只征收关税。

1578年罗马教皇宣布成立天主教澳门教区,并任命澳门主教。1581年,
意大利天主教士利玛窦抵达澳门,准备进入内地传教。1602年,葡人在澳
门兴建圣保罗教堂,前后建了35年,至1637年始建成。这座被澳门人称为
“大三巴”的教堂至今仍是澳门的地标(三巴为SAOPAULO的广东发音)。
1835年,“大三巴”毁于大火,只余正门。

1623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任命了澳门首任总督,赋予其统治澳门的权
力。

到了清朝,清政府继续向葡人收取地租,并让葡人自治。1749年,即
乾隆14年,清政府颁布管治澳门章程12条,以中、葡文刻石立于澳门议事
亭内,这项法令执行了100年。

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居澳葡萄牙
人大受鼓舞,一反恭顺态度,派代表与广州钦差大臣耆英谈判,反要求清
政府赔偿地租每年白银500两,及由葡兵驻防整个澳门岛,遭清廷断然拒绝。
1848年,葡萄牙澳门总督亚马留率葡人封关闸,驱逐中国海关官吏,捣毁
立于议事亭内已有100年历史的中、葡文中国法律石碑。

1845年,葡萄牙女王片面宣布澳门为葡萄牙殖民地自由港。

1851年,葡萄牙人攻占�仔岛。1864年,攻占路环岛。1874年,葡人
强拆逾300年历史的关闸。1883年占领澳门半岛。

1887年,即光绪13年,葡人看准清廷懦弱无能,迫使清政府谈判,签
订“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中国同意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但声明界址
未划定,有待两国政府派员会勘后,再订定界址专约。条约于1888年4月由
李鸿章与葡国使臣互换后正式生效。至于界址后来双方曾多次会商都无结
果,葡国甚至曾提交海牙法庭请求公断,后因葡萄牙国内革命,谈判中止,
成为历史悬案。

1928年4月,“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期满,当时国民政府通知葡萄牙驻
华公使,声明1887年签订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已失效,同年12月两国
重签“中葡友好通商条约”。但这项条约仅对关税细则、商业事务等事项
重新做了规定,对葡萄牙对澳门是否继续拥有“永驻管理权”则刻意模糊,
只字未提。新约签订后,葡萄牙对澳门的占领及管理现状并无改变。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门为葡萄牙“海外省”。

1974年葡萄牙国内发生“四二五革命”,新政府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
民地,取消澳门“海外省”的地位。

1987年,中国与葡萄牙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自1999年
12月20日起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复杂,我来说说!!!

读过中国近代史的人,都知道英国人如何通过卑鄙的鸦片战争,逐步逼迫清政府割让香港和九龙,以及租借新界的,但对澳门当年如何落到葡萄牙人手中,许多国人并不了解。

研究澳门历史可知,葡萄牙人占领澳门可分为人据、盘据及强据三阶段。人据是通过向官员贿赂后而得逞的,盘据是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强据则是向中国强索澳门的“管理权”。在前两个阶段的近300年期间,葡萄牙入虽然入据、盘据澳门,但中国对澳门仍行使主权。1887年中葡正式签订条约,葡萄牙获得“澳门永驻管理权”,但主权仍然属于中国。这与清朝将香港主权割让给英国不可同日而语。

根据史载,葡萄牙人手1488年占领印度并据为殖民地后,继续向东推进。1511年占领马来西亚马六甲,并逐渐将触角延伸到中国南部沿海。当时葡萄牙由欧洲运来白银、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等商品,与华人交易,其中以白银为大宗。然后从中国运回生丝、绸缎、茶叶、瓷器、麝香、甘草、黄金、黄铜等,其中以生丝为大宗。由于利润高达20倍以上,令葡萄牙船商趋之若鹜,但当时仍属非官方许可的走私贸易。

1517年葡萄牙驻印度总督派舰队护送特使皮瑞兹赴中国广州及北京,要求正式通商,被明朝政府拒绝。其间葡萄牙舰队曾强行登陆九龙半岛屯居,遭明朝守军驱逐。

1535年,葡萄牙人向明朝官吏行贿,取得在澳门停靠码头的便利。1553年,葡人又贿赂广东海防官员,以货船遇风浪为借口,请求在澳门借地曝晒浸水贡物,并上岸搭棚暂住。这一“暂住”就是446年。

人据成为事实后,葡萄牙人在受贿官员的姑息下,得寸进尺,逐渐用砖瓦建筑固定房屋居住,数年之间,聚落成村。后来葡人甚至修城墙、筑炮台,并自行设置官吏,建立了他们所谓的远东最早的据点。

初时,广东官吏曾商讨驱逐这批不速之客的办法,但葡萄牙船商以贿赂攻势,除缴纳船税外,每年馈赠地方长官500两白银,以巩固在旧称蚝境的澳门的地位。1572年,葡商在缴税之际,又按例馈赠500两白银给地方官吏,适巧当时有其他中国官吏在场,葡商翻译只得说,那是付给中国政府的年度地租。受贿官员亦宜称所收地租将上缴国库。从此贿赂变成地租,从明代1572年一直缴到清代1849年为止。

1574年,明朝政府为了控制“澳夷”,在澳门岛上沿葡萄牙人居住社区外围,修筑了一道城墙,中间留个关闸设官兵把守。初期城门每月只开启两次,后改变为每5天开启一次,向葡萄牙人提供酒米食物及生活必需品。根据史载,此举是要“让葡夷仰我濡沫”、“平时坐而困之,使不易久居”、“倘有暴乱则可关闭关闸,扼其咽喉,断绝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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