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二十年退役士官如何安置

2020-05-04 军事 405阅读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四级军士长各4年,三级军士长5年,二级军士长6年,一级军士长则一直服役到退休。
服役20年退役士官,算上义务兵的2年,三级军士长应该是服役满21年。
士官退出现役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按照复员、转业、退休费标准计发退役费。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其复员费、转业费按以下比例计发:未服满本期第一年的为50%;未服满本期第二年的为 60%;未服满本期第三年的为70%;第三、四期士官未服满本期第四年的为80%。退出现役士官的离队时间,作复员安置的与退伍义务兵同时离队,作转业安置的按照地方安置部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离队,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退出现役费用结算,作复员安置的发至离队当月止,作转业安置的发至离队当年七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按照义务兵退伍费用发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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