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士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现役:
1、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2、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
3、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5、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
扩展资料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按照规定发给工资、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安置地的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并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
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他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自愿复员的干部,除自愿回农村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审批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