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经济法中的定价目录与听证目录

2022-07-30 时事 42阅读
首先,我感觉你是我们学校我们经济法班的....
其次,我也没做
然后就是百度的一些相关内容

定价目录是用来规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制定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即规定依法享受价格管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兴业主管部门之间在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权限划分和管理分工。《价格法》并没有对这种划分和分工做出具体规定,而是在第19条规定了处理这种划分和分工的依据,即定价目录及其制定程序。
定价目录包括商品品种或服务项目,定价内容、部门、形式和范围、定价商品品种包括规格、等级、型号,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服务的内容。定价内容包括收购价、供应价、调拨价、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和收费标准等。定价部门有独家的,也有联合的。
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计价格[2001]2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列入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由国家计委主持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计委可委托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二、对列入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并已由国家计委主持对定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对其中有若干调价方案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的项目,如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再进行听证的,要报告国家计委批准后实施。

三、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当进行听证。地方价格听证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目录中应明确由哪一级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制定和调整地方价格听证目录要报国家计委备案。

四、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对于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未列入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附: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

国家计委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

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

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通话费、月租费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一是听证的范围。明确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表明凡属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有必要更多地听取意见的价格,都可以列为听证的范围。
二是价格听证会的主持单位。《价格法》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这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公正地听取意见,防止有的部门将制定价格与自己的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相联系。
三是征求意见的对象。《价格法》规定为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这是因为价格的制定与其利益有直接的关系,必须保障利益相关当事人的代表享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同时举行价格听证会不仅是为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四是论证的内容。《价格法》规定主要为所要制定的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包括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等内容。

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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