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治理"公司?
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雷声大,雨点稀;举措不少,收获却一般。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的研究不够深入,太注重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形式,而不知其存在的理由。结果,在形式上越学越像的同时,一切还是老样子,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出现了新的更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现在实在是到了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什么是公司治理(corporategvernance)呢?为什么经济学家放着一个现成的"管理"概念不用,偏偏又创造一个新词,叫"治理"呢?公司治理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吗?公司治理机制真的就像中国某些大牌经济学家所谓的是处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责任、权利和关系问题"吗?这些问题不讨论清楚,申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就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
其实,"治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就是约束经理的"招"。在代理经营的情况下,股东拿出钱来投资,但企业通常是交给职业经理经营的。而经理的利益又与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他们之间的信息也不对称,没办法及时监督,怎么办呢?股东就要想出"招"来约束和监督经理。可以说,这个"招",就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含义。
现代公司是个法人实体,是广大的股东拿出钱来投资到一起,按照事先约定的公司章程来独立运作的盈利性组织。对于公司法人而言,股东是出资人,但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不直接参与经营,只是依法享有企业经营成果的收益权、剩余财产索取权和重大经营活动知情权。公司的经营活动由职业经理班子来组织进行,并且关于经营活动的细节,经营班子没有向大股东事前征求意见的必要。
经理班子有其自己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公司法人的利益(实际上就是股东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的是:通过经营班子的工作,企业法人可以长期存续经营,并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经济学家证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与我们平时所讲的利润最大化是一致的。但是,经理们的利益却不是这样,企业价值最大化并不一定是经理们想要的。经理们需要的是他们个人收益的最大化,是他们在职支配资源满足个人需要、获得效用的最大化,是他们借助于运作公司,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是他们营造个人帝国,身价的最大化。经理们如果在这些最大化的驱动下,可能就不再尽职地为股东的利益工作了,他们或直接、或间接地要为自己服务。而且,经理们的活动是没有办法监督的,他们的行动是隐蔽行动。当他们大肆花费公司的钱财进行某种活动时,你常常很难说的清他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公司的利益效劳。这就叫做信息不对称。
显然,如果经理们的上述行为不能得到控制,现代股份公司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了。股东们不是傻子,决不会白白拿出钱来,交给经理们挥霍。于是,股东们就想出各种各样的控制办法来激励和约束职业经理,这些机制的总称就叫做"公司治理",英文原文为Corporategovernance。按照美国大经济学家威廉姆森用学术性的语言进行的权威定义,"公司治理就是限制针对事后产生的准租金分配的种种约束方式的总和,包括:所有权的配置、企业的资本结构、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公司接管,董事会制度,来自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产品市场的竞争,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组织结构等等"。1997年,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石雷佛(Shleifer)和魏施尼(Vishny)进一步把公司治理定义为"是要研究如何保证公司的出资人可以获得他们投资所带来的收益,研究出资人怎样可以使经理将资本收益的一部分作为红利返还给他们,研究怎样可以保证经理不吞掉他们所提供的资金、不将资金投资于坏项目。一句话,公司治理就是要解决出资者应该怎样控制经理、以使他们为自已的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