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不过得看它是否受理!虽然按规定讲是合乎手续的但共产党办事就靠关系态度不好看你不顺眼就以还没核实为借口拖你3个月!商业用电的范围:
1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
2商业销售业:如商场、商店、交易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等;
3文化娱乐业:如收费的旅游点、影剧院、录像放映店、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等;
4金融交易业:如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和银行(除人民银行外)等:
5其他服务业:如洗染店、彩扩、摄影等。
商业用电:是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非公益性有偿服务消耗的电量。
很明显,你居住在二楼,属于居民居住范筹,并没有从事商业服务性活动,房东按商业用电的价格收取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向当地电管会反映这个问题。有关商业用电的范畴列示如下:
一、原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的除以下用电外均属商业用电。
1、机关、部队、团体、福利院、医院、科研所、学校、幼儿院的用电,以及电信、公路管理机关办公用电;
2、工业企业办公与车间照明用电;
3、铁路、航运、航空、效能、邮政、气象、水文、测绘、环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殡葬用电;
4、非经营性公用设施和公用场所的用电;
5、其他无经营性收费的用电。上述用电(不包括对外营业场所和开展有偿服务的第三产业用电)以外的按商业电价执行。
二、对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收费站、加油(气)站、饮食服务、商品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酒店、对外营业招待所中的娱乐场所)以及商业性的金融、服务性的信息(含电信模块局、交换传输及辅助设备、发射基站)、房地产交易、广告、美容美发场所的用电,原执行非居民照明和动力电价的电量,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三、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军队事业单位,凡按以上规定应执行商业电价的均按商业电价执行。
四、对既有商业用电又有其他类别用电的办公地点,其辅助设施如水泵、消防、电梯等用电应按比例分摊。
五、对城乡临街居民住户前店后家的用户,营业面积在1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用电量暂按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