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交换比505再上浮10%价格的球员。
NBA交易特例是可以代替球员参与交易以使两队薪金匹配从而达成交易交易特例常用来清理薪金空间等(当两队发生交易时,若一队在交易后仍有剩余薪金空间,则会自动产生交易特例。另外,球员受伤有时可向联盟申请交易特例。不过,交易特例是有使用时限的)问题68:什么是交易球员特例?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
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一个非瞬时转会中,球队引进球员年薪数不得超过送出总年薪再加10万美元(在瞬时转会中,这个限额是送出年薪的115%加10万美元)。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
(有时候球队可以把一笔多人转会拆作多笔单人转会,从中赚取交易球员特例)下面是一个非瞬时转会的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他们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
总的说来,他们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他们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他们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他们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
这“信用点”常常被称作交易球员特例,或者简称交易特例。现行劳资条款中没有正式使用这个名称,它只不过是普通球员特例的一部分而已。对于交易球员特例,有些事实需要澄清。首先,球队不能使用这个特例来签自由球员,只能用来交换其他球队手中现有的合同;第二,交易球员特例不可以同115%加10万美元的普通球员特例混合使用。
比如说: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可以直接通过普通球员特例换来一个年薪240万的球员,但球队不可以用100万的交易球员特例和年薪200万的球员来交换一个年薪340万的球员(详情请看问题71)。再举一个复杂点的例子:一支球队从之前一笔交易中得到400万交易球员特例,想要脱手一名年薪1000万的球员。
另一支球队则有3名球员,年薪分别是400万,500万和600万。这两支球队想要做一笔三换一的交易。如何操作呢?是这样的,500万加600万之和的115%再加上10万,等于1160万,可以用来交换那个1000万的球员;然后再用400万年薪球员交换400万交易球员特例。
实际上,这名400万年薪球员补完了之前的那笔交易,500万600万换1000万则是另外单独的一笔转会。如果要用一名年薪6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400万球员和一名底薪球员(假设是10年球龄的老将,年薪100万),球队需要使用两种特例--在400万年薪球员身上使用普通球员特例,还要在底薪球员身上使用底薪球员特例。
只有使用了普通球员特例的球员才能制造交易球员特例,在这笔转会中,该球队得到的交易球员特例是600万-400万=200万(加上普通球员特例中额外的10万,总额为210万)。底薪球员的年薪和底薪特例抵消,不再起任何作用。当一支球队送出多名球员时,它无法进行非瞬时转会。
比如说,一支球队利用普通球员特例,用一名年薪400万和一名5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800万的球员。由于他们送出2名球员,所以这笔转会必须瞬时完成,也就是说,该球队将得不到任何“信用点”,也就是交易球员特例。但是,球队往往有办法将转会球员巧妙组和,来赚取交易球员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