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0-10-28 综合 145阅读

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5、代为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6、参保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7、当地的《社会保险人员变动申请表》填写并单位盖章;

8、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花名册。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公司缴纳社保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参考资料:

社保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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