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档、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医疗保险
一 档医疗保险
深圳一档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
最高: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6054×3=18162元。
最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6054×60%=3632元。
职工最低工资上涨为6753元,那么上下限分别提高为:20259元和4052元。
也就是说,当你的工资低于4052或者高于20259时,你所要缴纳的医保就要比之前高。
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的工资为3000元,那么在之前你个人要缴纳的医保为:3632×2.0%=72.64元。那么现在你个人要缴纳的医保为:4052×2.0%=81.04元。
但是如果你的工资是在4052元-20259元的话,那么你交的医保是没有变化的。
二/三档医疗保险
二三档医保的缴费基数就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之前你个人需要缴纳的医保为:
二档:6054×0.2%=12.11元
三档:6054×0.1%=6.05元
现在你个人需要缴纳的医保为:
二档:6753×0.2%=13.51元
三档:6753×0.1%=6.75元
缴纳的比之前都有增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6054×3=18162元,现在平均工资变多,最高缴费基数也就是:6753×3=20259元。也就是说,当你工资高于20259元时,你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就要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