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要以《规范》实施日为起始点,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要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创新管理、强化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要畅通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要组织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要创新服务思路,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3、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生产者、管理者充分认识理解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在监管和企业两个层面都培养一支熟法规、懂《规范》、善管理的队伍。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配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让行业和社会各界了解《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提升对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和科学认知水平,努力营造实施《规范》的良好社会环境。
4、要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抓手,尽快启动省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以示范企业为标准和榜样,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要严格示范创建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开展定期回访和检查,发现示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应及时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5、《规范》既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又是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许可审核的必要条件。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及时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6、《规范》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要把监督执法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坚持教育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要区分企业能力不足与排斥抵触的区别,能力不足的多服务指导,排斥抵触的耐心说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