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托运行李是可以带酒水的,但包装完好的白酒只能带2公斤,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不能携带。
一、乘坐飞机禁止携带和托运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3、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熟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二、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包括:
1、白酒:2公斤(包装完好)
2、发胶、衣领净: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3、摩丝、光亮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4、香水:50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5、杀虫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6、空气清新剂:1瓶(350ml,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7、其它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累计不超过1000ml或者1公斤
8、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5支
9、安全火柴:5盒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第二十九条 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附件3)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