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扩展资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相关法条:
第六十九条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均由机站承担责任:
1.由于飞机在发售客票中填错发车的日期、班次、开车时间,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
2.由于检票、登机、填写路单失误造成旅客误乘、漏乘的。
3.在机场保管、装卸、交接过程中造成旅客寄存物品和托运行包损坏、灭失或错运的。
4.由于不按时检票或不及时接车造成飞机晚点运行的。
5.由于站方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运输应随旅客作相应的变更,已收逾重行李费多退少不补;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