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可知,飞机托运行李不可以带刀等危险物品。
第一百〇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
乘坐飞机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2、爆炸物品类。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
5、毒害品。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可能干扰飞机上种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在手提及交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安检常识及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