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怎么区别

2020-10-07 社会 127阅读
您好!
被害人一般是指公诉案件只有受害人,在公诉案件中没有自诉人。
自诉人在自诉案件才有,同时在自诉案件,自诉人也就是受害人本人。
公诉案件的受害人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受害人)在权利和地位上有很大不同:
一、被害人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三是对生效判决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有权提出申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自诉权。
5、申请抗诉权。
二、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向自诉人在刑事案件中,有权申请撤销案件。
2、有权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和传唤证人,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对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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