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1.在合约期内(一般两年),办理合约机的手机卡不能销户、停机,就算不用,也会每月扣取最低消费。
2.因为是要实名制办理的,所以如果把这个卡丢了,然后合约没到期,那么每月扣取的最低消费就会累积到用户个人信用上。
3.除非用户以后不用该运营商的卡了(实名制),否则必须交清这些费用才能用该运营商的卡。
4.当然,这些个人信用只是在该运营商上面的信用,和其他的信用比如银行、贷款等其他信用度无关。
5.合约机是指通讯运营商与手机生产商合伙定制的手机类型,用户使用该手机必须和指定运营商签约,而且要一次性付清租机款。
扩展资料
违约特征
一、从主体上看,违约行为人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主体具有特定性。
1、这一特点是由合同相对性理论决定的。
2、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或承担某种义务,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债权的行为,虽然也发生不履行合同的后果,但第三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二、从前提上看,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1、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就没有合同义务,也就不存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问题。
2、所以,只有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才有违约行为的存在和可能。
三、从性质上看,违约行为就是违反了合同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说明义务等。
四、、从后果上看,违约行为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切实、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