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直隶总督相当于现在的首都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员;总督相当于原八大大军区司令或原华北区、华南局之类大区书记;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提督相当于现代的省军区司令。
清朝直隶总督相当现代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地方最高长官)之一,总管直隶、河南和山东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因此直隶总督被称为疆臣之首。相当于现在首都北京市的最高领导人,而掌管的地方还要更大些。
总督是文职外官,相当现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同级别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相当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相当于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相当集团军司令。 以上级别正二品。
巡抚是文职外官相当现代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相当省长。武职京官:散秩大臣。武职外官:副将。以上武职京官相当于军长。以上级别从二品。
提督是简称,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相当现代省军区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