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直立总督,总督,巡抚,提督相当现代什么级别官位

2020-05-07 综合 237阅读
直隶总督,地方监察军务、粮饷和管理河道以及兼巡抚事务的官职,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直隶总督一职起源于清朝顺治十八年,第一任直隶总督为苗澄,之后著名的直隶总督有李鸿章、曾国藩、袁世凯、李卫等。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总督这个职位。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
巡抚又称抚台,为官名,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的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明巡抚之名,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
提督,俗称“军门”,中国历史上的武官差遣,全称为提督军务总兵官,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提督通常为清朝各省绿营最高主管官(为从一品官),称得上封疆大吏,就品级而言,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总督与巡抚掌军政,总兵官与提督则掌军令;一个是行政统治行为,一个则是统帅权力,没有一定的上下阶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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