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之比较?
法律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方式,对一国一定范围所存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在法律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顺序和标准,将各种相关法律集中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律编纂,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或同一部门法律加以研究审查、根据统一的原则。决定法律存废,修改、补充规范,从而编制成内容和谐一致、体例完整合理的系统化得新法律或新法典的活动,如果编纂结果是法典,也可以成为法典编联系:法律清理是法律汇编的基础,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是法律编纂的基础。区别: (一)主体不同 法律清理和法律汇编的主体都是有权的国家机关,而法律汇编主体不限于有权国家机关,也可以由个人、组织来进行。 (二)目的不同 法律清理的目的,是把现存有关法律加以系统研究、分析、分类和处理 。 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官方编制的某些权威性法规汇编,还有助于人们确定现行法的范围。 法律编纂的目的,是以编制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典为目的的。 (三)性质不同 法律清理可以重新确认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对可继续适用,列为现行法,对于可修改补充的,提上修改补充的日程,对于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也是直接的国家立法活动。 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 法律编纂可以改变原来的规范的内容,即可以删除已经过时或不正确的内容,消除其中矛盾重叠的部分,还可以增加新的内容。因而是国家的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