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为了考核每个部门实际发生的招待费,都是按照部门记账的,行政部门发生的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管理费用,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都计入了销售费用,车间里面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都计入了制造费用。但不管计入哪个科目,二级科目一定要设置成招待费,因为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不管是哪一个部门的业务招待费,年终汇算清缴都要进行调整。
2、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