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计入差旅费,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
1、计入“差旅费”
发生在员工出差期间的餐饮费账务处理:
因业务需要招待客户,提供餐饮发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在企业补贴标准以内发生的餐费补助,提供餐饮发票
借: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
2、计入“会议费”
发生在会议中的餐饮费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务费
贷:银行存款
3、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发生在职工培训时的餐饮费用,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业务招待费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