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规定中有些条款会影响到目前的单车企业
2. 控制数量: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3. 线下运营: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采集、更新、维护停放区位置信息,开展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应急处置和投诉受理等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4. 押金: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若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规定提出企业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自去年8月至今,北京共有15家单车企业正在运营,总投放量达到235万。但退出市场的单车修理后能否重新投放,尚存在疑问。
希望,共享单车企业,能在制度的规定下,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