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企业对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何具体建议

2020-09-18 财经 89阅读
与原政策相比,此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现改为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除原有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外,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
三是为落实《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的规定精神,明确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原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实际上很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往往不符合条件。此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辅助账比专账简化的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便。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原来享受加计扣除,必须在年度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由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增加了的工作量,享受的门槛较高。调整后的程序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留存备查即可。另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也进行了调整,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不再由找科技部门进行鉴定,而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在使享受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申报请联系科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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