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应该从哪些方面努力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政府依据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要求使用权力。一切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保证人民民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权力依法运行。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如何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的支配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总的要求是,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首先要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取得显著成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为民主监督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提供重要条件。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建立健全多方面、多层次的监督制约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工作重点是:(1)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这就要求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在全社会得到统一的实施,坚决克服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2)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调节和指导国家各项工作和社会各种活动的重要手段,必须在全社会得到统一的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就要求党和国家的各方面、各层次的机构,都严格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这方面的监督,要注意克服一些地方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3)加强对各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这三个方面任务的提出,都是有针对性的。我们要围绕这个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各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