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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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意义: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在执政地位,更加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在多党合作中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团结合作,同时又实行互相监督。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毛泽东同志在阐述这一方针时指出:打倒一切,把其他党派搞得光光的,只剩下共产党的办法,使同志们很少听到不同意见,弄得大家无所顾忌,这样做很不好。
有意识保留民主党派,就是要听不同意见,还说: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
在新时期,根据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又进一步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历来是把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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