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社保卡是所有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外地户口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学生可以参加北京医保。
具体人员包括: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2、经国家和市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学校开设的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在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
3、非本市户籍的原北京知青子女、随军家属中的未成年子女;
4、在京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5、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8、北京地区工作的国家“万人计划”,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关村“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备案的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以及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人才的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未成年子女。
扩展资料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3、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