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字号有冲突时应该怎么办

2022-08-10 社会 94阅读
你好,所谓商标与字号的冲突,是指将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使用,或是把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相近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从而在二者之间 产生冲突的情形。
商标与字号的冲突,又称为商标与字号的重叠。 对于商标与字号冲突解决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商标在先,字号在后。
1、注册商标在先,字号在后。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注册商标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那么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同样适用于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
2、未注册驰名商标在先,字号在后。 将与该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禁止使用(可参见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
3、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字号在后。 对于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使用者对其享有的合法利益应该受到保护,如果他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有可能对相关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商标使用者可以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二项,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规定要求登记机关给予纠正。登记机关不纠正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情形是字号在先,商标在后。字号在先、商标在后的,企业名称登记者可依据商标法第31条、第41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不服裁决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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