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补办离婚证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不要求两人都到场。具体规定如下:
一【《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内地居民补办婚姻证需要提供证件的规定】
按照第六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之一是:需要提供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本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证件资料记载内容一致】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第二十九条第四款: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