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不同城市办理条件有所不同
(1)建制镇和城区人口 50 万以下的小城市
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2)城区人口 50 万至 100 万的中等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不同,不同城市可能略有差别
(3)城区人口 100 万至 500 万的大城市
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5 年以内)
城区人口 300 万至 500 万的大城市可能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或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4)城区人口 500 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采取积分落户制度
以上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