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