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没有义务为员工挂靠档案和户口?

2020-10-11 社会 86阅读
一,没有,是否同意为员工挂靠户口,是单位的自由;但不是必须的:
1,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户口挂靠手续;
2,如果单位不同意的,也不能强迫。
3,当事人的户口和档案可以挂靠在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
二,人才市场档案挂靠对象:
1,穗人法[1998]16号文第四条规定:“被辞退、辞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户口、粮油、人事关系在外地、借调在本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因私出国、自费留学需要人事代理的人员;
4,未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穗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人事行政关系的,可挂靠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6,除此之外,辞职人员可办理复职后挂靠,待业人员也可办理档案挂靠。
三,户口挂靠情形: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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