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去世,留下的银行存款取款步骤:
步骤一:存款人过世后,在不知道存款额的情况下,继承人带上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后,为其出具《存款查询函》。
步骤二:继承人带上身份证到银行,凭《存款查询函》查询存款额,银行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步骤三:公证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
步骤四:带着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取款或过户。
若子女对老人的存款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对存款的继承权或继承份额发生争议,则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此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继承人的继承权和所留存款的各继承人应得份额作出裁判。继承纠纷诉讼裁判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到银行办理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附:2013年3月银监会、司法部关于继承存款的最新通知
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
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公证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三、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四、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或者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情况依照本通知执行。
五、公证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存款查询和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存款过户和支付秩序。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司法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银监局,分别将本通知转
发至本辖区内各公证机构、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1.《存款查询函》格式
2.《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格式
3.《委托书》格式
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