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卖股份兑现。但创始人不愿意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企业,所以设计出双层股权制。
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
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因为,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B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
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这些人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双级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股权结构。
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均采用双级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在采用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而对冲基金和维权股东将更难以掌管公司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