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固定资产是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③单位价值较高。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2、低值易耗品是指无法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各种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反复周转使用的容器等。通常是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一般有如下特点:单位价值较低、与固定资产比其使用期限较短、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形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