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怎么区分

2020-05-03 财经 67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区分是一样的。
二、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
1、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是从其价值标准来看,指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
2、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改为“周转材料”科目了。
(2)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三、会计分录
1、固定资产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低值易耗品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时,会计分录:
借: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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