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的贡献与局限

2020-04-29 社会 89阅读

标签理论在社会学中是一项崭新的发明,他们重新分析越轨行为的社会成因,并把重点由个人移转到社会的脉络及社会的反应;由规则的破坏者(rule-breakers)移转到规则的制定者(rule-makers);由接受社会规范及法律为中立的性质移转到它们皆是优势团体为了巩固自己既得的利益所制定的产物。它使我们了解到越轨行为并非少数人的行为,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只有少数人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这些人往往是弱势团体的组成份子,缺乏磋商能力,容易成为社会的牺牲品。它更使我们了解到: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所经历的是多么不人道的历程。标签理论的提出,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大震撼,不仅为犯罪学者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也为医学、种族、教育、女性主义等领域找到新的思考点。
贝克尔在1974年一篇名为《重新考虑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 Reconsidered)的文章中,对其贡献再加评估。第一,符号互动论者的标签理论,认为越轨行为的界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历程。举例来说,司法人员并非单纯地逮捕、起诉、判刑。如果我们看得够深够远,终会发现他们有时会如此地做,但不是永远如此,会对某些人如此地做,但放过了某些其它人;会在某些地方如此地做,却省去了某些其它的地方。其次,标签理论已注意到「贴标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尽管越轨行为者必先有某些越轨行为才会被贴上标签,看似罪有应得,但是偶尔犯错并不等于是自甘堕落,标签却阻断了犯错者浪子回头的机会,使人越陷越深,终至不能自拔。其三,标签理论指出社会规则的订定,其实是操在优越团体的手里,其游戏规则并非绝对的公平。 标签理论认为社会的反应,尤其是公开地张贴上标签才是越轨行为的成因,而批评者则不以为然,为此批评者提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点理由是:因为标签尚未出现之前,越轨行为业已出现了。即使承认标签及社会的反应是决定越轨行为的重要因素,我们仍难相信它们是唯一的因素。Walter Gove(1976)甚至主张,标签的力量充其量只具有微量的影响,比不上个人因素及背景因素的重要,因此他认为“标签是越轨行为的结果(consequence),而非其原因(cause)。”
第二点理由,许多越轨(犯罪)者从事他们的职业,主要是因为越轨(犯罪)提供了大量的金钱回报,或者 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似乎把所有的越轨行为的责任都怪罪到贴标签者的身上,而把越轨行为视为是无辜的受害人。正如罗纳德(Ronald Akers)所说:“读此类文献时,我们似乎得到一个印象:有一个人走在街上,心中盘算着自己的私事,突然间,社会对他重重地迎面一击,并把一个玷污的标签贴了上去,然后他就毁了。”事实上,那些越轨行为者,十分清楚他们正在干些非法的勾当,甚至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引以为豪。而标签理论却把他们看成是被动的,毫不知情的无辜者。其实,若非他们先做出了法所不容的行为来(例如:谋杀,破坏公物,逃学),社会机构怎会对他们加以处置呢?
所以,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片面强调人们心理上的反应,而忽视社会问题的本身的性质,不去研究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而是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对问题的主观评价上,因而,它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和正确处理越轨行为。至于说标签理论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某些统治集团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将莫须有的“越轨”罪名强加于被统治者身上,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
批评者又指出,在强调贴标签这一主动过程时,标签理论者忽略了导致被界定为越轨行为的过程。这是因为,把某些活动标定为越轨行为并不完全是武断的;在社会化、态度与机会上的差别,影响了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会从事可能被界定为越轨的行为。例如,来自贫困家庭背景的儿童,就比富裕家庭的孩子更可能从商店偷东西。这并不是贴上标签导致他们最初偷东西,而是他们所来自的社会背景的使然。 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不应假定一个人一旦被指称为越轨者,就必然会被逼上梁山,而表现出越轨的行径且坚持到底。
贴标签是否确实具有促进越轨行为的效果这一点还不清楚。过失行为往往促使人们沿着所定罪名的方向发展,但这是贴标签本身导致的结果吗?其他因素,如与其它过失者交往的增加或对新犯罪机会的了解,可能也与其有关。
此外,标签理论并未有效的说明,为什么某些人会因被扣上标签而继续其越轨行动,而其他人则不会。威福德认为,受标签后个人自我形象的改变对实际行为的改变影响力相当小。他认为,越轨(犯罪)行为的发生受当时情景因素、个人因素的影响更大,而所谓自我形象的修正和改变根本无法知道,或许根本没有也不一定。 社会工作是指社会(政府和团体)以物质、精神和服务等方式对因外部、自身和结构原因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正常社会生活的个人与群体提供帮助,使他们恢复社会生活能力,改善社会互动关系,提高社会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一是那些在生理、心理和社会的某一方面受到某种损害的人或群体,二是那些在心理上有某种障碍和创伤的人,三是那些在社会关系上出现某种不适应和对立的人、群体和社区。概括的说,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
贝克尔在标签理论中所提及的“圈外人”,即社会的越轨行为者,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标签理论中的弱势群体。
第一、被贴上标签之前的“圈外人”,即莱默特所说的初级越轨者,是一种潜在弱势群体。依据莱默特的观点,越轨行为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有越轨行为,人人都是“初级越轨者”。所幸运的是不是每个“初级越轨者”都被贴上了越轨的“圈外人”标签,所以说,“初级越轨者”是一种弱势群体,只不过他们是偶尔的、暂时的在生理、心理或社会关系上出现障碍,而这种障碍是不足以影响其正常生活能力的,是可以通过自我调节去克服的。但是,“初级越轨者”并不能完全排除也不能完全避免被贴上标签的可能,一旦他们被具有重要意义的人觉察到其越轨行为,并公布于众,其就会被无情地贴上“圈外人”标签,所以笔者认为被贴上标签之前的“圈外人”是一种潜在的弱势群体。
第二、“圈外人”在被贴是标签的时候体现的是一种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人人都有越轨行为,但标签的张贴是有选择性的,正因为其由选择性,所以在标签的张贴过程中体现出了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社会分层而导致在权利、财富、地位等社会稀有资源比较匮乏的群体。标签理论认为,标签的张贴是不公平的。贝克尔认为,越轨并不是越轨者固有的特性,而是社会特定的统治集团制造出规定,并把这种规定加之于特定的人们,给他们贴上“圈外人”的标签而制造出来的。标签理论认为,基本上是社会上由地位的人(或上层)给下层人加标签,而上层人的此类行为或更严重的行为常被视为正常。因此,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更容易被贴上标签,成为“圈外人”,而社会阶层中的优势群体则可能避免被张贴上越轨者的标签。
第三、被贴标签之后,“圈外人”成为需要帮助服务的弱势群体。一个人一旦被贴上“圈外人”的标签之后,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就会逐渐发生转变,并开始从原先的社会生活环境中被“隔离”开来。为了寻求精神支持和心灵安慰,他们被迫加入“越轨集团”,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复越轨行为,这样越陷越深,最终无法自拔,走入“越轨生涯”。这时的“圈外人”是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因为在被张贴上标签以后,他们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疑问,即怀疑自己究竟是否是坏人,并且由此产生一定程度的心理障碍,同时在被贴上标签之后,其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剧变,从原来和谐的关系变化成被冷落、被歧视的境况,由此也会产生社会关系上的障碍。由此可见,在被贴上标签之后,“圈外人”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工作者给予及时的辅导,帮助不幸被贴上标签的“圈外人”避免走入“越轨生涯”的轨道。
综上所述,标签理论中的“圈外人”是一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被界定出来的、被无情地贴上标签的、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 理论的价值不在于它的完美性和学术性,而在于它的实用性。社会工作是一种实务性很强的学科,标签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价值是巨大的,我们应该深切体会其实用性。笔者认为标签理论对社会工作有如下启示:
第一、标签理论强调给“越轨者”张贴标签的过程对越轨者的重要催化作用。从“越轨者”被“贴标签”的前后,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贴标签”是一种反社会工作的行为,甚至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帮助弱势群体,而不是在先伤害弱势群体后再极力地去补救和治疗。所以标签理论对社会工作的第一个启示就是要深刻体会社会的变迁与时代的脉动,扬弃不当的权威观念,重建民主式的社会伦理,尽量避免对“越轨者”进行张贴标签,即使发现了某些人发生了某些越轨行为,也不要随意的张贴标签。
第二、标签理论注重“越轨者”在被张贴标签后的社会反应,认为社会反应,诸如冷漠、轻视等都会促使越轨者踏上“越轨生涯”。所以在社会工作的辅导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应对不幸被贴上标签的越轨者另眼相看,表现出轻蔑和嘲讽的态度,同时社会工作者也不应对越轨者表现地太过殷勤,这样会使越轨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帮助是一种同情和怜悯,从而确定自己真的是坏人。所以社会工作者在辅导越轨者的时候要采取适中的态度,本着“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否则不适当的工作台队会适得其反地促使越轨者新的不正常的自我形象的形成。
第三,加强社会工作辅导机构的建设,积极发挥其功能。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越轨行为被公开标签之后有两种后象。一种是越轨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越轨者被直接交予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并被处以正式的、强制性的惩罚;另一种越轨行为的后象则是由大众传媒去争相报道,某些越轨者的越轨行为不足以触犯法律、受法律的惩戒,但大众传媒出于某些目的都争相对越轨者的“越轨事迹”进行报道,这样经过大众传媒的宣传,原先偶然的越轨行为就会被公开,于是越轨者就会受到大众的指责,其自身的生活环境也会发生急剧的变化。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加强社会工作辅导机构的建设,通过社会工作辅导机构,帮助触犯法律的越轨者去自首、去面对以前的过失性越轨行为,帮助未触犯法律的越轨者重新定义自我形象,摆脱越轨行为的阴影,从而避免遵从大众的指责而踏上“越轨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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