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同时必须具备党员条件。
2、必须经过党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且成绩合格。
3、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决定。
4、政审必须合格,有符合实际的政审报告。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的,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4、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5、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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