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培养同时必须具备党员条件。
2.必须经过党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且成绩合格。
3.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决定。
4.政审必须合格,有符合实际的政审报告。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的,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则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