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款的第三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哪些资料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
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