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一般不会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通常参考值计算公式是当地最低工资的70%。
比如北京目前最低工资为2000元,那么失业金标准的制定原则将参考2000元的70%,也就是1400元制定。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25%。比如北京2016年社平工资是7706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失业保险缴费在五年以下的,每满一年可领三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多可领取24个月。
扩展资料
失业金领取方法
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即可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领取记录会记录在案,领取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并且注明员工非自愿离职;
2、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周内携带解除劳动关系文件以及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人员登记,提出失业金领取申请;
3、社保局收到申请以及申请资料后会开始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4、失业人员携带通知书、身份证、免冠登记照等到当地的职介中心和就业培训处办理登记,当职介中心和就业局有工作后会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5、社保局发放失业金。
每个地区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可能存在差别,在社保局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时工作人员会告知领取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