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守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X关税税额
扩展资料
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的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局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局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局面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