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税就是进项的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的增值税不得予以抵扣,只能将之计入成本。这是由于小规模的计税方案决定的。其采用了简易的计税方案,不采用进销相抵的方案,所以不能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但有一特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28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2800
贷:代销商品款 928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00
贷:银行存款928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