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即是指自然人),不管你销售额超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都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说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个人。一般情况下,在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的时候,首先要判断是否是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经常发生,则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即使办不了工商营业执照,也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照章申报纳税;如果不是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也就是偶然发生一次应税行为,这种情况下,自然人不需要办理登记,但发生了应行为,则需要按增值税条例缴纳税款。条例中所称的“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是指按照条例的第十一条的计算公式、第十二条的3%征收率来缴纳税款。
自然人偶然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收入应看一下是否低于增值税起征点,低于起征点应予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除第1款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