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需要交的税既不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样计算,已不是(关税+增值税)×(1万美金+国际间运费) 计算。这两种计算方式都是错的。
你交的税而是需要这样计算=关税+增值税 +消费税(如果有的话)
按照现在货物的增值税16%,计算可得:
关税=1*0.13=0.13万美元(如果有国际间运费的话,需要和FOB价格加在一起然后再乘以关税税率)
增值税=(1+0.13)*0.16=0.18万美元
从已知条件可以需要缴税=0.13+0.18=0.31万美元
1、关税=(FOB价格+国际间运费 )*13%
FOB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如果货物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话,还需要考虑消费税的问题 )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消费税
二、增值税抵扣问题:是说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进口的货物是用于对外销售的,进口时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你销售货物时形成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的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无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扩展资料: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
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征收关税是一国政府增加其财政收入方式之一,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关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下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其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
关税有着保护本国生产业的作用,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其不利的影响也在逐步显现。主要是对就业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