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按照竣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可以修改;
2、国家结算文件规定的材料、机械、人工价格可以调整的项目可以修改;
3、设计变更的项目与清单项目对比后的项目可以修改;
4、施工现场签证项目可以修改。
一、 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 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工程竣工图;
3、 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 工程变更通知单;
5、 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 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 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 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 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 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 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 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