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扩展资料
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2、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