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时,安抚使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是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
兵马都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职称,诸军兵马都总管府的长官,其下为兵马副总管、同知兵马事、兵马判官等官职。
安抚使最初为隋代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
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决策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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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使”官职的历朝演变与作用:
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
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
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官品低者称管勾或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陕西、河东、广南等路,以关系至要,称经略安抚使,以直秘阁以上充任。其官署名安抚使司,亦称为“帅司”。
元代仅于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参用土官。
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宋富弼《范文正公墓志铭》:“延州大将战没,关中警严,于是还公旧职,移知永兴军,改充经略安抚副使,仍迁龙图阁直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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